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第一次会员
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由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市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王玉林向大会介绍协会筹备工作情况。
第二项:请民政局相关领导宣读同意协会成立的批复。
第三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协会章程是协会开展一切活动的基本依据。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民政部规定的示范文本标准,结合办会宗旨、性质、任务等要求,修订了《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章程》(草案),已通过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提交大会通过。
第四项:表决通过协会选举办法。
第五项:选举第一届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
第六项:向大会通报理事会选举结果。
第七项:表决通过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规定。
第八项:颁发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单位标识。
第九项:当选协会会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泓讲话。
第十项:协会揭牌仪式,请市政府副市长王少鹏为协会揭牌。
第十一项:市政府副市长王少鹏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