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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宣传函
发表日期:2011年9月1日   阅读:1985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国家、省禁毒委员会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依照政府宏观管理,企业自主经营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的原则,我市拟在今年年底前挂牌成立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一、成立协会的意义

扬州市经济发展迅速,化工业门类齐全,企业众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1900余家,涉及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共12种。当前国内新型毒品蔓延趋势比较严峻,新型毒品制造工艺多样,制造工序不断简化和更新,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新型毒品的案件不断增多,为此,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已成为我国禁毒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针对我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的实际,为改进原有的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本行业管理水平,市禁毒办按照“禁毒办主导,社团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筹建行业协会,以期通过行业自律的途径,协助政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有效的遏制新型毒品的泛滥。

二、协会的组织结构

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是在扬州市公安局和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扬州市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实行本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协会将努力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和信息服务,发挥会员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会员单位的商业信用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行业的共同发展。

1、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单位若干家,设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2、各市(县)、区成立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工作站。

3、协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由市禁毒办派员担任。

4、协会聘请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为协会顾问,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三、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二)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制定、推广行业内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行为准则和管控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间联系、协作及互相监督;

(三)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合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改进工作;

(四)宣传法律法规,督促各单位遵守国家规定,发现违规违法线索及时报执法机关查处;帮助企业对员工的培训;集中行业人员、信息、技术优势,落实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和其它服务,促进企业间商务信息、技术等的交流,互利互惠,共同繁荣;

(六)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安排的行业调查及其它交办任务;

(七)发展新会员;服务行业发展;

(八)其他业务。

 

     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筹备组

                                           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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