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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证须知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阅读:1927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运输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出扬州市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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