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运输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出扬州市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