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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办证须知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阅读:2108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许可主体:江苏省公安厅

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3、申请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等,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

4、经办人身份证;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市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购买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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