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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证须知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阅读:2000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许可主体:县级公安机关
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运输许可证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出扬州市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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