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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证须知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阅读:2229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许可主体:县级公安机关
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3、申请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等,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
4、经办人身份证;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备案证明
承诺时限:当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适用范围: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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