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0年2月28日  星期五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办证须知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阅读:2186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许可主体:县级公安机关

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运输备案证明

承诺时限:当日

适用范围:出扬州市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版权所有: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技术支持:扬州大自然网络信息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苏ICP备12032143号    邮箱:yzyzd0514@163.com    电话:0514-8703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