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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通过电话声纹鉴定判贩毒主谋死刑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29日   阅读:1133次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解放日报讯 (潘静波 陈琼珂)明明是一起贩毒案件的主谋,庄某却矢口否认参与犯罪,企图逃避刑罚。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司法机关采用 “声纹鉴定”技术,证实正是庄某在电话中下达的指令。近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做法,在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2011年5月3日,刘某按庄某指令驾驶黑色荣威轿车,携带毒资与万某一同前往广东。5日,刘某在广东向万某购得毒品并返回上海。6日13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沪杭高速公路枫泾道口抓获刘某,当场从他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缴获2900.48克甲基苯丙胺(即冰毒),从前排座位中间的收纳箱内缴获0.94克甲基苯丙胺和1.3克大麻。当日14时许,公安机关在普陀区将庄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缴获180克尼美西泮、6.41克咖啡因、6.33克甲基苯丙胺和2.04克氯胺酮。2011年12月,公诉机关以庄某、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万某另案处理)。

  庭审中,刘某承认自己贩卖、运输毒品的基本犯罪事实:“毒品带进上海,我就直接交给了庄某。至于毒品什么价钱卖、怎么卖,我都不清楚。”但庄某坚决否认自己贩卖、运输毒品。

  庄某是否参与了贩毒?刘某提供的几段电话录音非常重要。在反复听了这几段录音后,办案法官决定进行“声纹鉴定”。经协调,法官与鉴定人员到看守所,对庄某进行录音作为比对素材。去年11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确认检材录音中的男声系庄某的声音。在此鉴定基础上,再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法院最终确定庄某参与了犯罪。

  “在毒品犯罪中,被告人作案手段隐蔽,上下家和同伙间往往仅以电话进行交易联系,给证据的核实带来了一定难度。”办案法官坦言,“近几年,声纹鉴定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已有所运用,但多数系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法院审理过程中运用声纹鉴定的尚属首次。声纹鉴定手段的成功运用,为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加大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力度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

  据介绍,“声纹鉴定”系一种专门技术手段,运用语言学、语音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对证据声音 (或涉案声音)和已知声音进行听觉和频谱两方面特征的比对鉴别和综合分析,确定二者是否出自同一声源,或者对证据声音(或涉案声音)进行听觉和频谱两方面特征的综合分析,确定声音或声源的性质,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为侦查活动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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