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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办法(讨论稿)
发表日期:2012年10月15日   阅读:2120次   信息来源:扬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环节,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扬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毒办)委托,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规范化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条  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协会《章程》开展工作。考评工作以企业内部管理为基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项目包括:证照与手续、岗位与责职、仓贮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管理、台帐管理、教育培训、岗位从业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测试等八个方面,考评按百分制统计。

(一)、证照与手续。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生产、经营品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且许可证(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10分)

(二)、岗位与责职。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纳入奖惩措施进行考核,从事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具有专业知识。(10分)

(三)、仓贮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责任落实,仓库台帐规范、登记齐全,台帐保管规范符合要求。(10分)

(四)、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全程押运。(10分)

(五)、安全管理。有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无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现象,无安全生产事故。(20分)

(六)、台帐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台帐,登记齐全,保管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报备相关台账资料。(20分)

(七)、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制度,有培训记载,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10分)

(八)、岗位从业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测试。根据单位规模抽取参考人员,按考试平均分计算。(10分)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员由协会会员单位推荐,主要从协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中产生,经培训、考核、审核合格后,协助市禁毒办和协会开展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安全员根据市禁毒办统一安排,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考评办法》,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填写《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检查结果须当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登记表》交当地禁毒办,当地禁毒办签署审核意见后汇总后报市禁毒办和协会,根据考核评定的结果,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其中甲级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放心单位;乙级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基本放心单位;丙级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监管单位;丁级为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记录的整改单位。

第九条 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应当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自觉接受企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单位安全等级、表彰奖励和审批网上办证期限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对安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申请重新评定。

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安全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应重新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12XXXX日经扬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市禁毒办批准后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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