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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发表日期:2016年6月1日   阅读:678次   信息来源:甘肃网

编者按:为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我省于日前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各市州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据了解,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群众人民币500元—10万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加工毒品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群众人民币1万元—20万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并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群众人民币500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吸毒窝点,并对吸毒人员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次奖励群众人民币1000元—1万元。查获3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3人以上5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查获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查获吸毒人员众多、案件影响重大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因涉毒问题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处所的,每查封1家,奖励群众人民币5000元—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案奖励群众人民币500元—1万元。查获1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查获1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查获5000株以上10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查获10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同时,要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不认真核实查处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工作失职或泄密的。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获取奖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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